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投標人為企業(yè)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投標人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投標人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投標人為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投標人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他投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特定行業(yè)可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投標。) 2.投標人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投標人代表若不是企業(yè)單位負責人的應同時提供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原件。 3.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書;注:“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罰款金額達到20萬元及以上)等行政處罰。重大違法記錄查詢途徑不局限于招標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詢網站,投標人須根據自身情況如實作出承諾)。 4.投標人未出現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中(提供書面聲明書)。 5.公正性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提供書面聲明書)。 6.廉潔承諾:投標人須簽署廉潔承諾,并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提供書面承諾書)。 7.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僅限于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credit.xm.gov.cn)以及“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獲取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3)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開標當日由代理機構在評審現場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招標文件一并存檔。 (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 ①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②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 ③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響應。 9.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必須為一類或二類汽車維修經營企業(yè),需提供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復印件或有效期內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